2023年度永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76项)

2023-12-30

地区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永仁县

1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招投标活动

对县发展改革局审批、核准的,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022年度县发展改革局审批、核准的,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20%;

2023年11月1日前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条例》;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县级按监管职责自行抽取检查对象


2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

100%、1户

2023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条

县级


3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新型墙体材料

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新型墙材企业

100%、1户

2023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

《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


4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检查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

无线电台站使用人

14%、1户

2023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县级



5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石油成
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10%、1户

2023年3月-11月

实地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县级



6

永仁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检查

信息网络安全、治安、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

1户

2023年2月—11月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永仁县

7

永仁县公安局

爆破作业单位检查

民用爆炸物储存情况,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

营业和非营业爆破作业单位

100%

2023年2月—11月

实地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8

永仁县财政局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司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州、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9

永仁县教育体育局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民办学校

县域内2所民办学校

2023年3月-5月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县级组织实施


10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3户

2023年11月30日前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1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用人单位

10户

2023年11月30日前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永仁县

12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测绘

测绘资质巡查

测绘资质单位

5%/1

2023年4月-11月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3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测绘

质量监督检查

测绘资质单位

5%/1

2023年4月-11月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4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测绘地理信息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

5%/1

2023年4月-11月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5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测绘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

5%/1

2023年4月-12月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永仁县

16

永仁县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农村环境保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个

2023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由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7

永仁县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是否存在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等行为;是否存在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是否存在对水产苗种繁殖、栖息地从事采矿、排放污水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等行为

自然保护地

1个

2023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由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8

永仁县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2023年环评审批新建项目

10%

2023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由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9

永仁县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

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

1户

2023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由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

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

40%

2022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

县级



2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

50%

2022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县级



2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

100%

2022年3月-12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2013年10月16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2015年5月4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



2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

20%

2022年3月-13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修正,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县级


永仁县

2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物业企业

20%

2022年3月-14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县级



2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档案管理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建设单位

20%

2022年3月-15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建设部令第61号,2001年7月修订并以建设部令第90号重新发布)第三条

县级



2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节能监管

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50%

2022年3月-16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

县级



2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1.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
2.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1户

2022年3月-18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五条

县级


永仁县

2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抗震设防监管

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减隔震装置生产企业

2户

2022年3月-2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县级


2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投标监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

省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

2户

2022年3月-2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九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

县级



30

永仁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不低于20%/2户

2023年3月-11月

2023年度永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76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1

永仁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

不低于20%/2户

2023年3月-11月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2

永仁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不低于20%/2户

2023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规则》第十条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3

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户

20223—11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四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34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木材经营加工的行政检查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是否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在永仁县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户

2023年11月前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5

永仁县水务局

取用水检查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5%

2023年3-10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

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永仁县

36

永仁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5%

2023年2-10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7

永仁县水务局

招投标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5%

2023年4-10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8

永仁县水务局

水土保持检查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

10%

2023年2-10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023年度永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76项)


39

永仁县水务局

防汛检查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县行政区内已建水库

5%

2023年6-10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0

永仁县水务局

涉河项目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县水务局2021-2022年度许可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5%

2023年3-10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永仁县

41

永仁县水务局

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检查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5%

2023年3-10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对在建、已建河堤的行政检查

42

永仁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10%

2023年2-10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3

永仁县水务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检查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10%

2023年2-10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4

永仁县水务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检查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10%

2023年2-10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小(二)型及以下水库)、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永仁县

45

永仁县水务局

坝顶兼做公路检查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5%

2023年4-10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厅权责清单》

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对已建、在建大坝的行政检查

46

永仁县水务局

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检查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5%

2023年2-10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47

县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5.经营非网络游戏;
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实地检查接入互联网;
10.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1.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2.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永仁县存量经营主体抽30%

2023年6月-10月

实地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州级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永仁县

48

县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检查

1.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 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5.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6.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7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8.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9.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10.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11.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
12.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13.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14.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15.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17. 设置未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18. 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19. 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20. 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21. 娱乐场所为未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22. 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23. 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12318”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24. 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25.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娱乐场所

永仁县存量经营主体抽30%

2023年6月-10月

实地检查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州级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永仁县

49

县文化和旅游局

印刷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1.是否落实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五项制度;
2.是否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
3.是否存在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盗印他人出版物;
4.是否存在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现象;
5.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是否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印刷经营单位

永仁县存量经营主体抽30%

2023年6月-10月

实地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50

永仁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
监督检查

1.落实传染病防控情况;2.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3.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4.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6.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7.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8.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9.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10.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县辖区内公共场所

4户

2023年
4月-11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修订)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1

永仁县应急管理局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非煤矿山企业

1户

2023年3月—11月

实地检查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2

永仁县应急管理局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2户



《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永仁县

53

永仁县应急管理局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

2户



《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4

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新设立企业经营场所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2022年下半年以住所承诺制新设立企业

2022年下半年以住所承诺制新设立企业的3%

2023年3月—6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2.《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永仁县

55

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

管辖区内不少于5户

2023年3月至9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56

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野生动物保护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
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
的检查

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商店

5%

2023年10月底前

现场检查

《野生动物保》
第32、51条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57

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

风险等级评定为A、B级食品生产企业5%

2023年2月1日至11月30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58

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5%

4-11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59

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B、C级的食品销售者(上年度风险分级评定的)

3%

4-11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60

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10%

4-11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永仁县

61

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10%

4-11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62

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3%

4-11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63

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包含集团用餐单位)

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检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餐饮服务单位(包含集体用餐单位)

按比例为大于百分之1(≥1%)

3月1-10月30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野生动物保》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64

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按比例为大于百分之1(≥1%)

3月1日-10月30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65

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10-20%

2023年3-10月

现场检查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66

永仁县市场监管局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1

2023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67

永仁县
统计局

国家常规统计检查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四上企业

按10%抽查

2023年
1月-11月

现场检查

1.《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的意见》;
2.《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3.《统计法》;
4.《统计法实施条例》;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县级


永仁县

68

国家税务总局永仁县税务局

涉税领域

抽查对象涉税事项

非重点企业稽查对象名录库

3户%

2023年1月-11月

随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县税务局组织实施


69

国家税务总局永仁县税务局

涉税领域

发票检查

辖区范围内使用区块链发票的纳税人

按照通知确定检查户数或比例

2023年1-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县税务局组织实施


永仁县

70

县消防救援大队(2类4项)

公示信息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信息(单位的合法手续、建筑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

重点检查事项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内所有单位

现场检查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条、第十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一条

永仁县


71

检查人员信息(管理人员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和履职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内所有单位

现场检查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永仁县


72

公示信息检查(一般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信息(单位的合法手续、建筑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

一般检查事项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

现场检查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永仁县


73

检查人员信息(管理人员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和履职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

现场检查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永仁县



74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人

2023年2月-11月

书面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条第一款

县级



75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1.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2.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所

1户

2023年2月-11月

书面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



76

司法局

对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对公证员的日常监督检查

公证员

1人

2023年2月-11月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三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六条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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